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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泰安三中新校校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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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建立台账,按使用处室(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建账的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健全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然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销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保证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由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以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7.教职员工调离或退休时,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物清楚。

二、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照明设备,在能见度较好的情况下,白天尽量不要开灯,以减少能源的浪费;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2.爱护公用设施及设备,发现损坏要及时告诉维修人员,以便尽快恢复完好状态。

  3.配备的办公用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保管的原则,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使用自来水要随时关紧龙头,避免长流水。

  5.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及未经领导批准的电器设备,以免造成过负荷烧毁线路引起火灾。私自使用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管理上宜采用分工负责制。

  2.校舍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仪器等按使用部门和存入地点,落实到室、个人管理。

  3.固定资产分为四种类型

  (1)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学校的教学、生活、生产、办公用房及围墙等设施。

  (2)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仪表、教具、模型、图书资料、电教设备、文体设备、医疗器械、交通运输工具等。

  (3)一般设备,包括课桌椅、黑板、办公用具、水电和消防设备、炊事用具及寄宿生和单身教职工公寓的公用家具等设备。

  (4)其他各种固定资产。

  4.学校的固定资产,除校舍等建筑物外,一般设备单价在1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均在一年以上,或虽不满上述金额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固定财产,均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5.学校要建立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将在用、存库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册记录齐全,以便定期核对,规范管理。

四、固定资产处置及赔偿制度

  1.处置

  (1)凡教学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或因配置落后,再无使用价值或损坏后无法修复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处置手续,予以注销。

  (2)需处置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

  (3)大型设备仪器处置时,由使用科室将该设备仪器交财产管理员,由总务处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经校长批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处置。

  2.赔偿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及低值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损坏机件价值1000元以上,按10%赔偿;1000元以下按30%-50%赔偿;1万元以上的酌情研究赔偿;

  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的,应按原价加倍赔偿。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折旧率,一律照原物原价赔偿。

  (4)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瞒不报者加倍处罚。

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做到资产账实相符,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责任与分工

校长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工作的部门为总务处,学校设置专职校产管理员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

2.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学校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学校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学校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以下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固定资产购置一固定资产转移一固定资产租借、处置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购置

  ①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控制,固定资产预算由财务部门牵头每年编制一次,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学校领导、校长批准后生效。各部门应根据学校教学基本需求,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评现有设施利用情况和配置标准等因素统筹安排、科学预算、厉行节约、合理配置。

  ②财务部门会计对学校固定资产预算进行全面控制。

  ③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资源建设申请表,详细列明资源名称、相关预算、项目简述及绩效预测等,并报上级部门审批,上级部门根据当年的年度预算及发展计划,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的采购。

  ④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由校产管理员及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校产管理员填写学校固定资产人账表,一式二联,一联由校产管理员留存,一联由会计建档入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存放地点、资产分类等信息,登记《行政事业学校资产卡片管理系统》,建立固定使用卡片。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⑤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发票、验收单据、货物清单和合同等校产管理员已确认签字的原始凭证,办理支付报销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还要提供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分期付款项目需要提供各期的付款申请书。

  ⑥对使用满一年的固定资产,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该项固定资产的支出项目绩效评估表。

  (2)固定资产转移

  ①各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转移,经调入调出双方负责人批准,并经校产管理员同意,由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调入方使用人签名确认资产调入。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一式三联,调人、调出部门、校产管理员各一联用于更新系统留底备查。

  ②未经校产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准调换。未填写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发生的调换行为,导致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由资产调出方负责。

  ③固定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动(如离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应办理固定资产转移交接手续。原则上人员变动时,所在场所固定资产不发生变更,人员变动,物品不随人员变动。

  (3)固定资产借、处置

  ①学校固定资产出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同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留底备查。

  ②学校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无偿转让、无偿划转、对外捐赠、置换、报损、报废等,应按照财税局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处置审批手续,由校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一式三联,一联由校产管理员留存,一联由会计建档人账,一联上交教育局备案。

③因技术原因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提出并经校产管理员批准,应集中堆放在学校固定场所。

(4)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①固定资产应当每学期末进行清查盘点,校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至少每月核对账务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的日常检查,各资源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对各项固定资产设备进行检查,收集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待改进意见,通过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规格型号及使用环境,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②年终前,由校产管理员组织盘点工作,会同使用部门资源管理员和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盘点过程中应查看固定资产是否有编号标签,是否存在毁损,是否与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一致。

  ③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财务人员对盘点结果进行审核监督。

  ④盘点报告经盘点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计签名确认后报财务部留底备查。

  ⑤校产管理员应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学校上一年度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情况和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填写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学校固定资产清查表和固定资产变动及结存表报送财政局备案。

  ⑥固定资产如因保管、使用不当等造成非正常毁损,应追究使用人责任。根据情节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4.补充条款

  (1)学校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及物品,如乐器、笔记本电脑、录像机、相机、录音笔等,每学期末盘点时交回学校进行物品维护和登记管理。

  (2)捐赠的物品要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财务处理。

六、学校房产管理制度

  1.学校房屋建筑及使用要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手续、材料齐全。

  2.加强检查。每学期开学前后进行全面普查,平时不定期检查,雨季要进行重点检查。楼房的楼梯、楼梯扶手、走廊扶手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墙体裂缝的房屋须查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新建建筑要跟踪跟紧查看(至少每月一次),所有检查均应有记录。

  3.危险房屋须经房屋管理局质检所检测危险程度。发现或经检查认定存在较大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隔离警示标志。

  4.餐厅、报告厅等人群聚集的场所,须有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尤其是教学楼、公寓楼楼道两端的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铁栅栏或其他妨碍出人的障碍物。出现紧急情况时,通道口有专人指挥,保证师生按秩序撤离。

  5.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报废、防火、防盗等制度,做到资料齐全,存档备查。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定期更新、定期报废,确保设备牢固可靠,可供师生安全、正常使用。

七、办公室公物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物财产的管理力度,增强广大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提高公物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办公室公物管理制度。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爱护公物人人受益,广大师生都应该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自觉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文明师生。

  2.由总务处向每位教师发放所在教研组办公室钥匙一把,请各位教职工注意保管,退休或调出时应及时交还。

  3.由于教学楼内各种管线、设施较多,不准在教室、办公室及楼道内开展任何体育活动、抛掷物品。

  4.严禁在黑板、墙面、地面、桌椅面、房门、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摄像头、投影仪等上悬挂、粘贴、覆盖任何物品。如确需发布通知时,应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粉笔在教研组办公室配备的黑板上进行书写,不准用硬物敲砸黑板,防止黑板凹凸不平影响使用。不准攀登窗台,蹬踏桌、椅。

  5.电教设备要由各级部委派专人负责管理,不使用时一定及时关机,以延长设备使用年限。不得私自在办公室内增加、架设网络、电话设备、线路,如确需调整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配电箱已上锁,非维修人员严禁随意开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

  7.爱护门窗、窗帘和门窗配件,注意保持窗帘的整洁。任何人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获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擦洗窗户外侧的玻璃。下班时要关好窗、锁好门。

  8.节约用水、用电、保证安全。办公室内没人的时候,一定要关闭办公室内的一切电器设备。

  9.认真保护好固定资产定位表、办公室公物管理制度等粘贴在办公室内的规章制度。

  10.每学期开始总务处对各办公室的财物进行登记造册,由级部主任负责人签字确认。如发现公物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修理,以减轻损失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扩大物品的损坏程度。总务处要定期对各办公室的公物财产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规定执行。